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进录
(2009年4月 16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是一次十分重要、重大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就如何搞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林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县土地总面积394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29万亩,其中,国有林91万亩,集体林238万亩,集体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2%。活立木总蓄积量770万立方米,竹林面积30万亩,总株数4924.8万根,全县森林覆盖率70.79%。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县实行了林业“三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当时技术条件等的制约,普遍存在林地图证不符,图证与实地不符,指山为界,界址不清,面积与实际相差较大,有的林权证遗失,有的根本就没有证,林权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集体山林主体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林权纠纷时有发生,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林业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再不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之路将会越走越窄,林业包袱将会越背越重,矛盾纠纷将会越积越多,林业经济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因此,只有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县的很多地方集体山林管理粗放,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有的甚至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使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因此必须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粗放、森林质量不高、林地产出偏低和山林火灾不断等,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路就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激发林业发展动力。
(三)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是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4%,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繁荣山区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城步苗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吃透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县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政策理解要透彻。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政策。一是把握好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林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发展大局,力争到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最终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二是把握好林改工作的基本原则。林改工作涉及到林业多个领域的生产关系和利益分配调整,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把握好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均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特别是要把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坚持依法办事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尊重、相信、依靠群众,把如何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把握好林改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这次林改工作包括明晰产权和配套两个大的方面,核心和重点就是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如何明晰产权,其一是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不变;不得推倒重来,重新进行分配。其二是对现在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可采取“分山不分林”或“分股不分山”的形式,按人口将权益明晰到户。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签订和堪界发证工作,凡是承包集体林地,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必须按要求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四至清楚、权属明确。四是把握好政策与稳定的关系。林权改革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中央、省、市的要求,也是我县林业发展的关键之举,要按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稳妥推进改革,维护林业和谐稳定。
(二)人员培训要到位。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需要一批有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了解法律、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指导、组织和推进改革。组织培训是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林改工作中,要搞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使行政线的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程序步骤,全面掌握林改政策和法规,成为林改工作的“明白人”,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要作用;使业务线的技术人员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具体操作的业务水平,为提高林改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三)讲究工作方法。林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林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求真务实,始终做到坚持“政策统一、群众决策、不离原则”的办法,扎实地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如何做到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我认为关键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方案确定关。林改方案是林改工作的基础,在林改方案的制订上,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在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的确定上,要坚持“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方案初步拟定后,还要分别召开乡镇的乡、村、组三级干部、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座谈会,对方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在村组林改方案制定上,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再报县林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方案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严把纠纷调处关。要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农户和村组的山林纠纷由村级进行调处,村与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进行调处,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调处;复杂的山林纠纷,先由所在乡镇作出书面调解意见,当事人如不服的,再由县调处办依法调处。在调处期间对纠纷林地停止林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各级落实调处人员,实行纠纷调处专人受理。要接受社会监督,所有的纠纷调处结果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向广大林农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把外业勾图关。要抽调林业技术骨干到各乡镇从事外业勾图工作,负责到现场进行勘界勾图,并由权属单位代表当场填表签字认定。四是严把权属确权关。要认真按照林改工作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把好确权关。
(四)确保改革进度。各乡镇要在4月30日前迅速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并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精心部署林改工作。在5月30日前出台乡镇、村林改方案和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各级方案要结合乡情、村情、民情,做到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5月份要全面组织林改工作实施。今年,全县林改明晰产权现场核实任务要完成70%以上,林权登记数据计算机录入任务要完成60%以上,林权发证任务要完成30%以上,确保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主体改革任务。
(五)深化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新型的林业行政管理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林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交给林业生产经营者。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行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坚决遏制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三是要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四是要创新资源保护机制。加大乡镇、村、组、工区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体系建设,成立多种护林协会,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管林、护林积极性。同时协调保险等部门出台地方政策性保险办法,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五是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协调金融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出台相关办法,为林农贷款发展林业提供服务。六是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推动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林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村都要分别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林改工作。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要推荐那些党性强、工作负责的党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林改工作,确保林改工作积极健康稳妥推进。
(二)切实加大宣传。宣传、广电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并长期坚持,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要我林改”为“我要林改”,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开好一个会,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编印一册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一个宣传林改工作的专栏。
(三)切实加强配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内容多,任务重。全县上下都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改革。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自觉服从林改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加强指导督查。林改工作全面铺开后,要切实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采取“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的督查办法,全面掌握全县林改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确保林改进度和质量。
(五)切实维护稳定。要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出台《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明确在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林改过程中,要确保全县整个林区社会稳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切实强化考评。县、乡、村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一级考评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进度缓慢,经督查被通报批评两次(含二次)以上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年终不能评优,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或其他后果的,要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与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工作经费由基数+奖励基金组成,实行包干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基数标准如下:儒林镇、西岩镇各3万元;茅坪镇、丹口镇、白毛坪乡、五团镇、汀坪乡各2万元;威溪乡、兰蓉乡、长安营乡、南山镇各1万元。奖励基金根据所在乡镇集体林地面积按0.15元/亩的标准计算核定,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乡镇,取消其奖励基金。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县各级干部提高执政能力的一次有效检验,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实施,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作者:原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