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要继续落实中央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是扩大覆盖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比2009年增加2000万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比上年增长50%。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规范化诊疗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年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扩大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订公立医院临床首选和合理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制订并实施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指导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生临床用药行为。二是规范药品招标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和统一配送。省级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标选定采购机构,实行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实施统一配送。三是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和报销政策。省级政府在国家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考虑招标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鼓励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药品采购和配送方式。患者凭处方可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支持830所县级医院、19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5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00所村卫生室建设。二是开展基层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对1万名本专科医学毕业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2.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6万人次、城镇社区卫生人员5.3万人次。三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四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四、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全面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要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要达到2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在2009年的基础上,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要累计完成4435万人,达到应补种人群的59%,再完成宫颈癌检查40万人、乳腺癌检查400万人。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60%。在100个县开展孕期妇女免费孕检试点。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继续推进农村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区炉灶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中央投资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市、县级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就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是调整布局,减少数量。鼓励各地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的基础上,把超出政府责任的公立医院和医疗服务分离出去。新增医疗机构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要落实好社会资本的举办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政策。二是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鼓励地方探索成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分开后,公立医院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办医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履行管理职能。三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门诊医疗服务与药品销售分开。同时探索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政府补偿方式。三是改革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推行医疗服务岗位责任制和医务人员合同聘用制。鼓励有资质的医生多点执业,同时受聘于多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开设私人诊所,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服务价格的机制。探索建立监督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查调节机制。五是改革内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广门诊预约挂号,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定各类疾病临床诊疗规程,推动临床诊疗规范化。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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