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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城步 编辑:redcloud 2014-03-20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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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2月2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贯彻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2、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利用优势条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点的加快发展的路子。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3、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促进全县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选拔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提供重要组织保证。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和各种民族节庆为载体,广泛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争先创优活动。要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模范村居(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等活动,培养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有声有色。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宣传发动(2014年1月至3月)。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并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召开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县委、县政府动员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各单位必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积极争创,夯实基础(2014年4月至7月)。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要重视内容,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讲究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成果汇报(2014年8月至9月)。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活动成果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向国家民委、省民委、市民宗委等部门汇报我县开展活动的情况,确保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取得圆满成功。

  四、主要工作分解

  (一)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新闻信息中心、县民宗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党校、县文联,各乡镇。

  主要内容:

  1、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

  2、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3、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和行业培训内容;

  4、组织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开展干部职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四个维护”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面达到100%;

  6、建设1至2个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7、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先进典型宣传教育;

  8、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横幅、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9、组织文艺创作,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

  (二)经济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实施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银监办,各乡镇。

  主要内容:

  1、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全县工业总产值保持年均增长25%;

  2、以构建绿色安全、休闲观光、加工流通、城乡统筹、服务保障于一体的多元化现代农业为目标,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3、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引导、执法,全面启动县城特色民居改造工程,进一步打造民族风情浓郁的特色苗乡;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制订出台《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拓宽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

  (三)社会进步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实施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

  主要内容:

  1、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支撑,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整体实力;

  2、加快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每个乡镇片区都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力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建成省示范性职业教育中心;

  3、繁荣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基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完善全民健身网络体系,促进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争取“城步舞龙”项目进入湖南省“一县一品”特色体育项目县名录;

  4、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扩大广电网络覆盖面,至“十二五”末,确保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30%,无线覆盖率达到65%,总体覆盖率超过95%;

  5、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现群众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提高全县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至“十二五”末,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4‰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0:112以内,村民自治合格率达70%以上,争创省计生工作模范县。

  (四)民生改善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实施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局、县人社局、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体育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农综办、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残联、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管理中心、县电力公司、县发电公司

  主要内容:

  1、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和安居富民工程,加强和改善对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居民“居有所住”;

  2、扎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农村专业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大力开展以“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

  3、完成对《奶业发展条例》的修改,出台更具体的奶业优惠政策,完善奶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奶业发展,努力建设中国南方乳业第一县;

  4、扎实做好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工程,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范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5、扎实做好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适应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6、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富民补贴,科学制订财政预算民生支出比例,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民利,全力做好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工程;

  7、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工程,加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跟踪对接和单列项目的实施,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解困;

  8、扎实做好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医疗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改善,继续完善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9、扎实做好科技富民工程,加强专业技术科技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强化技术指导,引进、扶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10、扎实做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做好“两馆一站”的开放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演艺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吊龙、傩戏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宣传展示;

  11、扎实做好市场物价控制工程,完善价格预警机制,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物价总水平累计涨幅控制在4%以内。

  (五)长治久安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实施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民宗局、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各乡镇。

  主要内容:

  1、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继续保持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和市平安县荣誉,力争三年内创省平安县,民调工作保持全省前80位,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筑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

  2、推进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突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加大对《人民防空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人防教育“六进”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党校、进网络、进机关、进企业),加强对人防工作的教育;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抓好和谐寺堂创建评比活动,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宗教组织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呈报审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和谐开展。

  (六)生态立县工作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实施单位:南山牧场、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各乡镇。

  主要内容:

  1、出台《关于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意见 》,制定生态环境指标、生态产业、生态城镇、生态文化、生态管理、生态资源支撑体系实施方案;

  2、启动6大生态体系建设,选择一批生态典型重点培育,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3、加强对南山、两江峡谷、白云湖、金童山四个国字号品牌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大对水利、矿山开发的管理力度,促进资源科学有序开发;

  4、全面完成“三边三区三年”绿色行动目标任务,加大造林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快推进资水、巫水干流重要河段治理工作,有效防止洪涝灾害和水土流失,着力加强生态建设;

  5、开展环境保护,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稳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建立完善自然生态和气候灾害监测、评价体系,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警。

  (七)人才培养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主要内容: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垂范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党政干部队伍;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优配强基层组织负责人,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4、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力度,着力推进教育、卫生、林业、水利、环保、艺术、规划建设等专技人才队伍建设;

  5、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引进、培养一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6、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加强农村种养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和城镇居民到农村创业,着力培养一批农业种养和农产品营销实用人才;

  7、加强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使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有关政策和奖励帮扶措施,鼓励少数民族人才主动参加学习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五、工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四大家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重视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作者:城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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