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等20人在儒林镇金水村梨子冲制作1200公斤毒品大案进行了宣判,除了5人判死刑、5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外,另有7人被判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7人其实是金水、小清溪等地为外省制毒犯罪分子提供各种“服务”的本地村民,他们不顾及为犯罪分子“服务”的严重后果,直到东窗事发、进入高墙铁窗内才如梦初醒。
早在学生时代,毛主席著作中的《为人民服务》一文被载入新中国语文教材,语文老师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能背诵全文,该课文可谓家喻户晓,人人不忘。毛主席早就教育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人民,为人民服务才是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的事业。在抗日战争年代,为日本鬼子“服务”的人被称为狗汉奸、狗腿子,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土地革命时期,为地主阶级“服务”的人被称为帮凶、“二地主”,肯定要被拖上台子与地主分子一起接受批斗或戴高帽子游乡。而金水、小清溪等地的7名村民都是中年人,学生时代肯定学过《为人民服务》这篇课文,但他们把毛主席的教导当耳边风,视法律为儿戏。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他们应该知道制毒贩毒是犯罪行为,但他们发现制毒团伙的首犯们进村后,不是主动积极地向县委政法部门检举揭发,而是自始至终为制毒犯罪团伙隐瞒犯罪信息,并为他们从事运输或生活釆购等方面的“后勤服务”,案发后均获得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替制毒犯罪分子“服务”是罪有应得。从此,他们只能在铁窗内反省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这就是替犯罪分子“服务”获得的徒刑,让人觉得他们可气、可悲、可恨!
由于这7名村民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人生十字路口选错了服务对象,不顾及眼前的万丈深渊有凶险,当他们踏入“毒潭”后难以自拔,成为制毒犯罪集团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他们的无知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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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盛科 周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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