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3月19日讯(通讯员 陈良晔 袁愈鹏)3月18日,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发现销售假冒名牌卷烟有利可图,便萌生利用物流渠道销售假烟的念头。为了能够获得最大利润同时躲避相关部门的查处,王某假借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快递从业人员身份,帮助同案人陈某、李某等(均另案处理)向全国各地投递假烟。短短四个月时间,帮助制售假烟人员销往全国假烟金额达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贩卖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利用物流渠道帮助予以销售,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良晔 袁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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