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6月28讯(通讯员 袁愈鹏 陈良晔)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9月在其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一临时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钟某军、陈某、张某吸食冰毒;被告人钟某于2019年11月在其小车内容留吸毒人员钟某春、谭某和戴某吸食冰毒。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胡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胡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袁愈鹏 陈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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