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11月2日讯(通讯员 杨琼玲 袁素钦)10月2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肖某成、雷某成、肖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共同赔偿国家损失19738元,责令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6月,被告人肖某成、雷某成、肖某甲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辖区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内使用国家禁用工具电鱼,捕获鲫鱼、土鲶鱼、鲤鱼共14.2kg,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后,城步检察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由肖某成、雷某成、肖某甲赔偿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费426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17040元、当年产卵损失2272元,合计19738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9月1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10月28日,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对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10月30日,三名被告人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均表示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赔偿金,并自愿将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在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近年来,城步检察院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自觉做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以办案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主动服务长江流域重点支干流域全面禁渔十年的这一大局,积极助力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验收,护航生态建设,为成功创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杨琼玲 袁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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