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新闻网9月2日讯(通讯员 李悦 熊买花)近日,一居民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被城步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城步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城步福龙名都商住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居民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经现场调查了解,肖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了当事人要求将车移至专门的充电桩充电,但当事人并未当场将车移开,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1之规定,依法给予肖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力度,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及各类致灾因素,全力维护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悦 熊买花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