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新闻网3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悦 肖丽艳)近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儒林广场居住居民成某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已对成某当场训诫。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悦 肖丽艳
编辑:伍玉桃